苏州卫星电视“山寨锅”为什么那么畅销?打不碎,敲不破实在,群众之所以买“山寨锅”,图的一是便宜(收看节目零用度),二是节目丰硕多彩,海内直播星播放的48套电视节目全是海内节目,而有的“山寨锅”可以收看国际卫星电视。因此,解决“山寨锅”题目,应该是宜疏不宜堵,对策应在收费和内容这两个枢纽题目上下工夫。在收费上,卫星电视在世界上基本都属公益性平台,对公家免费开放,其本钱用度可以靠广告等贸易运营来筹集。在内容上,除屏蔽反动和黄色内容外,其它仍是可以接受的。
其一,严禁向山寨锅用户提供节目。《办法》立下重办之规,凡违背者,对个人处5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换句话就是,执行这个《办法》后,现有的6千万用户的山寨锅就会彻底“报销”而成一堆废铁,按一个“锅”当时价格200元计,120亿元之巨的用户财产将即刻子虚乌有。请问《办法》的制订者有没有算过这笔账呢,有没有考虑过老庶民的感慨感染和利益呢?有没有把这笔巨大的社会财富起死回生、轮回利用的办法呢?
其二,卫星锅不得进入社会畅通流畅领域。《办法》指出,对卫星地面接收举措措施安装服务实行许可轨制。这里涉及三层治理:一是凡要从事卫星地面接收举措措施的安装施工及其配套供给、售后服务维修和卫星节目落地代办代理、收视授权等相关服务流动,必需持有治理部分核发的《卫星地面接收举措措施安装服务许可证》;二是凡要安装的卫星地面接收举措措施,也必需由治理部分核准的卫星地面接收举措措施安装服务机构来安装;第三条就更离谱了,所有用户必需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某一行政部分核发的购买证实,才能“享受”卫星锅的安装服务。
其三,苏州卫星电视安装和出产企业必需分开。《办法》划定,卫星锅的安装和出产企业除依法形成的供货关系外,不得存在其他利益联系关系。这就让人纳闷了,既然有供货关系,双方必定互为利益伙伴,怎么会没有“利益联系关系”呢?你要严禁“卫星地面接收举措措施出产企业自行建立或者参股”维修网点,这又怎么可行呢?显然,用行政指令是斩不断,丝还连的。弄不好,不但《办法》无法落实,还会搭上更多的腐败本钱。
这三条,说白了就是部分垄断市场。试想,一个现有6千万用户(将来极可能是几亿)的消费电子市场,竟然要用重重藩篱围禁起来,连小小“卫星锅”的安装维修企业法人,均被要求是国有企业或者国有控股企业,在电信等领域宜加快向多种经济成分开放的今天,真是匪夷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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